
11月9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公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我市2集体1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此次表彰。其中,儋州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儋州市排浦镇党委宣传委员、 镇妇联主席林发娥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此次表彰先进旨在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