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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红豆派”速冻食品 儋州一生活百货超市获罚2万元
发表时间:2023-09-12 16:13:29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近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豆派”速冻食品获利23.8元,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获罚2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来电举报称,其在位于科学南路的超市购买到过期面包,表示这类商品都已过期还摆放在货架上,要求职能单位一同前往查处,公开公示处罚结果。

接到举报单后,执法人员来到科学南路西侧怡心花园丰华苑-海拓大厦商业综合楼,对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该超市食品区冰柜内发现1盒“红豆派”速冻食品【生产商: 汕头市金上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 2022年3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800g(10个),贮存方式在-18℃以下冷冻保存】,已超过保质期,与举报人声称其所购买的“红豆派”速冻食品为同一批次产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红豆派”速冻食品予以扣押。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于2022年4月2日从供货商儋州那大餐乐食品店“冻品云APP”下单,采购“红豆派”速冻食品1件,共计12盒,购进总价204元,并将其存放在超市食品区冰柜内进行销售,销售价23.8元/盒。

上述“红豆派”速冻食品于2023年4月20日超过保质期后,仍剩余2盒在冰柜内进行销售。5月22日,该超市向消费者销售了一盒,并被该消费者举报,剩余1盒被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该超市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23.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超市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豆派”速冻食品1盒,没收违法所得23.8元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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