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交管二大队在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主要路段处设点开展夏季突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当晚22时09分许,一辆驶向检查点的小型轿车在不远处欲调头逃离,情况十分危险,此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拦截,拦停后驾驶人表示,自己喝了些酒。随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验,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男,27岁,儋州市光村镇人),曾于2020年06月0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处过,时隔三年,王某某再次被查。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对王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