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男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被市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该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7月,被告人卢某某与朋友到位于我市某镇某村委会后面的山岭里抓山老鼠,卢某某在安装老鼠夹的时候发现一个黄色蛇皮袋,打开发现里面有一把枪管和枪身分开装的枪支。后卢某某把捡到的枪支拿回家中,并藏匿到家中卫生间墙体与房顶的夹层内。2022年7月,有群众匿名举报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卢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卢某某家中查获的枪形物品为射钉器改制而成,是以击发6.8mm射钉弹利用火药产生的能量作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品,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案件侦查终结后,儋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1日将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