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发表时间:2023-02-16 09:32:34 来源:儋耳青汇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成员单位,决定联合启动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1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2. 科学确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组成结构,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应占30%左右。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4. 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1. 团组织独立推荐的序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工作,由省级团委在团中央指导下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民航、注会等行业(系统)的推荐工作,由行业团(工、指)委在团中央指导下组织实施。2. 联合各行业(系统)推荐的序列。法院、发改、工信、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贸、文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央企、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广电、金融、工商联、供销、铁道等22个行业(系统),由团中央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工作。上述行业(系统)名额分配、遴选考察、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遴选考察须征求省级团委意见或联合实施。1. 参照往年惯例,结合近年来各地、各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开展质量、集体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2)。2. 地方团组织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推报联合开展创建活动行业内集体的,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研商达成一致,且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本省份分配名额的20%。3. 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延伸,各地、各行业(系统)推报集体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两新组织青年集体。1. 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应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 省级初评。各地、各行业(系统)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研究确定推荐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 审核认定。全国组委会将对各地、各行业(系统)推荐的集体进行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按照1.2: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表彰集体,并进行星级认定,同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 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全国组委会将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1. 推动改革创新。各地、各行业(系统)要认真推动落实《管理办法》,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开展星级认定、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2. 注重推报质量。各地、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申报集体排序仅作评选参考。3. 严肃工作纪律。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各行业(系统)、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杜绝形式主义,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4. 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各行业(系统)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表、推报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各省级团委要主动与同级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1. 严格基本条件。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2. 把握规模与结构。拓展并厚植创建的基层基础,创建申报集体的数量应达到往届推荐名额3倍以上。重视向两新组织拓展,创建集体中两新组织青年集体比例不低于15%。3. 完成创建报备。创建集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备案并通过全国组委会审核,方可正式成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资格。4. 强化过程管理。创建集体应按照行业所属或地方所属的归口关系进行报备,不可多途径申报。各地应减少交叉推报的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推报联合开展创建活动行业内集体的,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本省份分配名额的20%。各地、各行业(系统)应加强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行业(系统)活动管理情况作为评选名额调节的重要依据。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 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围绕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共同理念,动员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融入创建集体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对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成效的考核。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把握“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2. 严格创建规范。推动基层创建有序运转,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为基层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3. 提高管理质量。各地、各行业(系统)应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完成年度“五个一”工作任务,即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广泛覆盖的检查或者调研、一项主题创建活动和搭建一个日常联系平台。完善考核监督,拓展社会评价渠道,推广青年文明号互评互查的做法,采取直接开展、委托下一级、指定第三方等方式,在创建周期内对创建集体至少开展一次达标考评。各地、各行业(系统)应根据创建名额和实际情况,加强创建集体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好创建源头,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按时保质推进工作。请各地、各行业(系统)指导创建集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报备和审核,并将创建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