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市将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实施休渔作业。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通告》还规定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且渔船离港必须全时开启北斗设备。二是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三是在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四是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五是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六是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